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二)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单位署名包含“河南经贸学校”字样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
(三)本办法只奖励第一负责人或署名人。
(四)科研奖励实行个人申报,科研处登记、审核,主管校长批准的管理制度。每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申报、登记,次学期发放奖金。申请时须提交科研成果原件、成果获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社会反响原件、有效查询证明(仅三大检索)等。
(五)所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必须真实,没有权属争议,对任何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权益者,学校将取消其奖励,并按我校《科研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二、科研项目奖励
(一)对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学校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20%,并给予项目资助金额100%的配套资金。
(二)对承担的国家教育部资助项目给予项目资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另外,对其一般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10%,对重点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20%,对重大项目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30%。
(三)对承担的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省级科研项目,学校奖励项目资助金额的10%,并给予项目资助金额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