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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联盟章程(试行)
时间:2017-07-15 15:59:50  浏览次数:56
新媒体联盟是莆田经贸学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其宗旨是致力于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新媒体平台之间的有效联动、资源共享、聚合传播,打造良好的校园新媒体生态环境,不断提升新媒体的传播力,共同促进学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运用新媒体联盟强大的网络媒体平台,形成宣传合力,不断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第一条 校园新媒体是指以校内各学校(部)、机关处(部)室以及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等组织的名义,开办的微博、微信、QQ公众号、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条 新媒体联盟是党委宣传部和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共同发起,各校内媒体参加的交流合作平台。各新媒体账号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莆田经贸学校新媒体联盟坚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从有利于学校形象塑造和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建良策,导舆论,优化校园新媒体生态环境。
 
第四条 新媒体联盟设立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决定联盟重要活动事项,指导办公室工作。
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两名(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一名(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开设新媒体的学校二级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联盟办公室,为新媒体联盟的办事与联络机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委员会与联盟理事会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以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各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安排1人担任联络员,通过QQ群、微信群与联盟办公室保持工作联系。
 
第六条 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学校官方新媒体为联盟理事长单位,联盟成员媒体为理事单位,对应媒体指导老师为联盟办公室成员,对应媒体学生负责人为联盟理事会理事。
 
第七条 新媒体联盟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联盟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二)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
 
(三)坚持及时回应。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
 
(四)坚持协同互助。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服务师生校友,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媒体,开展多向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第八条 新媒体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学校官方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媒体应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联盟成员媒体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可向联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获得学校官方新媒体和联盟的支持推广。
 
(二)联动做好舆情应对。联盟成员媒体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媒体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并反馈至联盟办公室,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
 
(三)共同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联盟成员媒体应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积极供稿,并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理事会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九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在联盟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二)有组织联盟活动的承办权;
 
(三)授权使用莆田经贸学校官网、《莆田经贸学校报》、莆田经贸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及联盟成员媒体上的稿件,转载需注明来源出处和作者;
 
(四)所开展的重要工作和活动,新媒体联盟全力进行报道和协办;
 
(五)免费或优惠参加新媒体联盟主办的会议、培训、展览、交流联谊等活动。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执行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二)维护新媒体联盟的声誉和形象;
 
(三)维护新媒体联盟的团结和稳定;
 
(四)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五)积极向新媒体联盟推送稿件。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如违反新媒体联盟规章制度,发布违反法规法纪的新闻信息,则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未经新媒体联盟许可,不得以莆田经贸学校新媒体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培训交流。联盟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工作、新媒体沙龙和交流联谊活动,联盟成员媒体主要学生骨干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四条 对外合作。与校外新闻媒体及兄弟院校加强交流合作,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媒体指导老师和优秀学生骨干到有关媒体单位学习交流,积极邀请知名媒体来校开展论坛和研讨。
 
第十五条 评奖评优。联盟将定期召开年会,将根据联盟成员媒体的运作情况和影响,评选表彰优秀校园新媒体、优秀校园新媒体记者和新媒体宣传先进单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莆田经贸学校新媒体联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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